本服务旨在为计划在帕劳船旗下临时注册的船舶提供。
要求
报价接受函 或 采购订单
注册申请表 (表格 A001)
最低安全配员申请表(配员组成)(表格 A039)
船舶无线电台执照申请表 - (基本信息)
授权书 或 作为申请表签字人权力证明的公司章程 或 护照复印件(个人申请时)
所有权证明,例如经过公证人或PISR副注册官或帕劳外交机构正式公证或认证的卖契 或 法院文件
申请表签字人的护照复印件
由当前船级社(RO)出具的、最新更新的船舶检验状态证明
由任何船旗国政府为指定的ISM经理签发的现行有效的ISM符合证明(DOC)
可签发的证书
C.001 - 临时船舶登记证书
C.002 - 临时船舶无线电台执照
C.003 - 临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
L.024 - 关于接受20年及以上船龄船舶的年龄限制豁免函
L.008 - 连续概要记录(CSR)证明函
L.009 - 新造船舶连续概要记录(CSR)证明函
本服务旨在为临时登记的船舶提供长期登记。
要求
原始注销证明
原始登记申请表
原始所有权证明文件,例如经公证人或帕劳海事局(PISR)副登记官或帕劳外交机构认证的卖契、建造商证书、法院文件
RAA(无线电管理委员会)证明函
LRIT(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)符合性测试报告(如适用)
船员名单
可签发的证书
C.101 - 船舶登记证书
C.102 - 船舶无线电台执照
C.103 -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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